河北农业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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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农业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河北农业大学是河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共建的省属重点骨干大学,是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和“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是河北省重点支持的“双一流”建设高校。
学校办学历史悠久,至今已有120余年光辉历程。长期以来,学校坚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开创了享誉全国的“太行山道路”,形成了以“太行山精神”和“李保国精神”为核心的办学传统与文化特色,育人成果和社会贡献显著。学校地处河北省保定市,为京津冀协同发展重要区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
拥有10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和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提供了坚实的平台支撑。
一、招生规模
2026年我校拟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具体计划详见《河北农业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因国家2026年研究生招生计划尚未正式下达,目前公布的各学院拟招生人数为预安排计划,最终实际招生规模将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我校有权根据最终计划情况在合理范围内进行调整,各专业(或研究方向)的招生计划将适时公布。
二、招生方式
河北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分为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两种方式,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
2026年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报考条件及具体安排详见《河北农业大学2026年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本章程主要面向“申请-考核”制考生,对其报考条件、报名方式、考核及录取等环节作出说明。
三、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四)有2名所报考学科专业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五)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或获得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已获硕士学位人员:考生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已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符合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
同等学力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①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②报考专业所在学院提出的同等学力考生应具备的具体业务要求。
(六)报考专业所在学院官网公布的《2026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要求。
各学院可在满足上述学校基本报考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学科特点与人才培养需要,进一步自主制定本单位的学术性要求,包括申请者的外语水平、代表性科研成果及学术业绩等条件。
四、报名方式及要求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依次完成网上报名、提交纸质报名材料及网上确认三个环节。任何环节未完成或逾期,均视为报名无效。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6年3月16日9:00至2026年4月15日17:00。
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首页,点击“博士网报”进入系统。
填报要求:考生须按系统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个人信息。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逾期系统关闭,所有信息将无法修改。因个人填报信息错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考限制:每位考生仅限报考一个招生学院的一个专业及该专业下的一位导师。
考试方式:在报名系统中,考试方式请务必选择“申请-考核”,并勾选“是”。
(二)提交纸质报名材料
考生须按照报考学院的要求提交纸质报名材料(附件2)。各招生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中已明确材料的具体要求、提交方式及截止时间,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学院官网查询。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报名材料的考生,其网上报名信息无效。
(三)网上确认
确认时间:2026年4月16日9:00至4月18日17:00。
确认入口: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进入“博士网报”系统完成网上确认。
逾期处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五、考核
组织单位:考核工作由各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考核方案:具体考核内容、流程、方式及要求,详见各招生学院官网发布的“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时间安排:考核工作原则上应于2026年6月前完成,具体时间及相关安排以各招生学院官网正式通知为准。
同等学力加试: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在参加考核时须加试(笔试)自然辩证法以及两门所报考专业的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六、录取
(一)录取原则与程序
录取原则: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具体选拔程序及办法详见各招生学院官网公布的“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成绩发布:招生学院完成考核工作后,应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发布考生考核成绩。
名单公示:各招生学院提交的拟录取名单,须经研究生学院复审,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核通过。最终拟录取名单将在研究生学院网站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
(二)录取类别
类别确认:考生报名时填报的报考类别即为录取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类。报考类别一经选定,提交确认后不得更改,请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审慎选择。
非定向就业: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录取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全部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及党组织关系转入河北农业大学,否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定向就业: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我校将在录取前与考生本人及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录取后,其户口、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和党员关系均不转入学校。
信息责任:考生须确保网报信息真实准确。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而造成不能参加考核或无法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结构比例:在合格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各学院(或专业)录取学术型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招生计划的90%,具体比例详见各招生学院官网公布的“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七、学制、学费及奖助学金
规定学制:4年。
学费标准:所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学费标准为10000元/生/年。
奖助政策: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及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等多维奖助体系,为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和生活提供有力支持,创造良好育人环境。
八、其他注意事项
1.河北农业大学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办招生录取工作。
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不出售参考书。
2.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协商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无法参加考核或无法被录取的,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3.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河北省发布的相关文件为准。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院所有。
九、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086地址:保定市灵雨寺街289号
邮政编码:071001电话:0312-7521303
联系部门: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微信平台: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微信号:hbnydxyjshzhsh)

请考生随时关注以上微信平台,有关博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信息会及时公布。

附件2:河北农业大学2026年“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材料
附件3:网上报名系统注意事项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