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法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考核录取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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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法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考核录取实施细则
一、选拔原则与考核目标
我院旨在培养德才兼备、综合素质全面、学术素养深厚、学术视野宽阔、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研究型人才。根据学位培养目标并结合教育部以及重庆大学相关规定,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坚守以下选拔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保障考生权益。
2.坚持全面考察、科学选拔的原则,注重对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考核,并采用多样化考察方式,确保生源质量。
3.坚持统一组织、统筹管理,严格执行学校相关规定,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与复核。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蒋研川 靳文辉
副组长:刘乃梁
成员:秦鹏 杜辉 杨志杰
秘书:陈济新
2.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
我院按照学校要求,组织不少于5人的教师组成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负责对申请考生科研创新能力的既往表现进行考核评价。
3.学术水平考核专家组
我院按照学科专业,分别组织若干考核专家组。专家组由招生导师在内的不少于7人的本学科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组织对考生专业素质、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培养潜力、创新精神与潜质和综合素质进行考核。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组
我院组织若干考核专家组,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评价。
5.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组
我院组织研究生教育督导组,全流程监督、检查和指导学院组织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三、招生计划
学校目前下达全日制学术博士招生计划12个,已接收直接攻博考生1人。
招生计划增减,最终以教育部和学校下达指标为准。
四、申请条件及要求
普通招考考生须符合《重庆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第三章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的要求。
五、考核流程安排
1.申请资格审查
考生按照《重庆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第四章 报名”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和申请材料提交。我院组织对考生申请资格进行审查,审查主要针对申请考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报考条件”的符合性进行核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者,不予准考。我院将在4月17日前通过法学院官网公布考生申请资格审查结果。
2.申请材料审核
我院组织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考生科研创新能力的既往表现进行评价,给出相应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通过)。申请材料审核通过的考生可进入学术水平考核、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考核。申请材料审核结果及成绩将在4月25日前通过法学院官网公布。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我院将于2025年5月5日前,组织完成申请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专家组通过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和现实表现,给出“通过”或“不通过”的结论,考核结果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
4.综合考核
我院将于2025年5月5日前,组织完成申请考生综合考核。具体时间将在申请材料审核结果公布时一并在法学院官网通知。
综合考核以学术水平考核方式开展,内容包含:英语、专业基础、专业综合、综合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含专业素质、心理素质等)、知识运用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并对考生进行英语听、说、读等能力进行测试。考核形式为面试。
英语:通过考生英语自我介绍、回答老师的英语提问,综合考查考生的听力和口语交际能力。
专业基础:结合考生申请材料,例如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及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等,对考生的专业基本能力及已具备的科研基础水平进行考查。
专业综合:通过专家提问、考生回答的方式,重点针对考生的博士研究计划,对考生的专业认识与深度、科研创新能力、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等方面进行考查。
综合面试:结合考生在专业考查面试环节的表现,对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仪表仪态、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方面进行考查。
5.体检要求
考生须在拟录取名单确定之前,在重庆大学A区、B区或虎溪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同高考体检项目)。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成绩计算及拟录取
1.成绩计算与公示
我院将于5月7日前通过重庆大学法学院官网公示考生成绩。
考生总成绩由申请材料审核成绩和综合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计算办法如下:
总成绩=申请材料审核成绩*30%+综合考核成绩*70%
申请材料审核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通过。
综合考核,包括英语、专业基础、专业综合、综合面试四个科目,各科目及综合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考核成绩为以上四门科目成绩加权之和。计算办法如下:
综合考核成绩=英语*10%+专业基础*30%+专业综合*30%+综合面试*30%
其中,招生导师给出的考核成绩占综合考核成绩的50%。
2.总成绩排名规则
我院按照所报考导师的生源公布考生总成绩排名。总成绩排名规则如下: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如果总成绩相同,综合考核成绩较高者排名在前。
3.调剂招生
招生导师因合格生源限制无法完成招生计划,可在本学院本招生学科合格生源中调剂招生录取,或自主将招生计划(科研经费博士等除外)指标转让给本学院有合格生源的其他招生导师。
申请考生,因所报考的招生导师年度无招生计划或招生计划已满限额未被录取,可申请报考学院其他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导师调剂录取。一志愿(报考导师)综合考核成绩未达到合格要求、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或身体健康状态不符合体检要求的申请考生,不得申请调剂录取。
申请调剂的考生通过调剂系统提交申请,经学院审核确认具备调剂资格、导师确认接受考生提交申请后,参加由学院再次组织的学术水平考核。学院再次组织学术水平考核程序及要求,均按照本细则前述规定执行。
4.拟录取
(1)拟录取规则
学院将在招生导师计划限额内,从报考同一导师的合格生源中,按照总成绩排名规则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如遇导师招生计划内的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则按序递补确定拟录取名单。
如有专项招生计划,按照学校相关政策,在各专项招生计划内,按照总成绩标准分数由高到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予拟录取(含调剂拟录取)
①总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
②申请材料审核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
③综合考核成绩或各单科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
④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通过
⑤身体健康状态不符合体检要求
⑥申请(含调剂申请)报考导师本年度无招生计划或招生计划已满限额
⑦其他不符合国家和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的情形
3.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通过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统一公示。
七、信息公开公示
1.信息公开公示
我院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公示渠道,为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重庆大学法学院官网。
2.监督申诉
学院建立健全招生工作责任制度,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书面实名申诉。
学院联系电话:023-86661067
学院纪委电话:023-86661059
联系邮箱:cqulawyjs@cqu.edu.cn
八、其他事项
本细则由重庆大学法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学校《关于做好2025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选拔工作安排与要求》《重庆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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