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2025年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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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学2025年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太原理工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底蕴深厚、特色鲜明的世纪学府。其前身是创立于1902年的山西大学堂西学专斋,为中国创办最早的三所国立大学之一。1953年,学校独立建校,定名太原工学院,直属国家高教部;1962年划归山西省管理;1984年更名为太原工业大学。1997年,太原工业大学与直属于国家煤炭工业部的山西矿业学院(始建于1958年)合并,组建太原理工大学,同年跻身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行列,开启了改革发展的新篇章。2017年,学校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迎来了崭新的发展时期。
1962年,学校首次培养研究生;1978年,学校恢复招收研究生制度;1986年,太原工业大学成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现有17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个专业学位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交叉学科博士点,3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7个专业学位硕士学位授权点。学校有博士生导师400余人,博士研究生生1600余人。现有中国科学院院士1名、中国工程院院士3名。学校入选全国“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和创新创业50强高校,获批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建设单位,荣膺首批“全国文明校园”称号。
一、培养目标
培养工程领域内高层次的创新人才,掌握相关工程类别具有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备解决复杂工程技术问题、进行工程技术创新以及规划和组织实施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工作的能力。
二、招生专业类别及招生计划
1. 招生专业类别为(1)085500机械;(2)085600材料与化工;(3)085700资源与环境
2. 招生计划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三、培养与选拔方式
1. 培养方式
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采取非全日制(定向在职)和全日制(非定向全脱产)两种培养方式,录取类别分别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2. 选拔方式
非全日制考生通过“申请-考核制”方式进行选拔;全日制考生通过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方式进行选拔。
四、报考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 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4. 申请非全日制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申请条件1、2、3中的要求;
(2)一般应获得硕士学位,并具有三年以上工程技术实践经验;或获得学士学位后具有6年及以上工程技术实践经验。
(3)申请人优先从国家重点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行业内的技术骨干或承担国家重大工程项目的企事业单位管理骨干中选拔。申请人一般应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重大、重点项目和重大横向项目,或行业内重大、重点项目,或取得显著工程应用成果,具有较好的相关领域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
(4)报考领域(研究方向)应与原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或毕业以来长期从事与所报考领域相关的工作。
(5)考生须由工作单位推荐。
5. 申请全日制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申请条件1、2、3中的要求;
(2)申请人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①通过“硕博连读”方式申请:申请人须为本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优先),课程学习合格,具有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和取得创新性成果的潜力,获硕士导师的同意和推荐;
②通过“申请-考核制”方式申请:申请人为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生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或已获硕士学位的往届硕士毕业生,且硕士期间或毕业后参与工程实践类课题研究,并取得较好的工程应用成果。国(境)外大学硕士毕业生,须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应届生须在入学报到时取得)。
(3)外语水平还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425分,或TOEFL ≥ 75分,或IELTS ≥ 5.5分;
②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硕士学位或学士学位;
③曾在英语国家或地区留学(或连续工作)一年及以上(须提供证明)。
(4)以“申请-考核制”方式申请的考生,还须满足以下科研条件之一:
①在所报考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以第一作者发表至少1篇北大中文核心(或CSSCI南大核心)及以上级别期刊论文;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发表1篇SCI/SSCI期刊论文。往届生发表论文均需正式发表或网络首发,应届生可提供论文接收函/录用证明。
②在所报考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以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申请者为第二发明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
③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省(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④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三)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全国铜奖及以上奖励、“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全国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以上科研成果,往届生要求近五年(2020年1月以来)取得,应届生要求硕士期间取得。
(5)申请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考生须全脱产学习,并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五、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的专项招生计划。2025年度我校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共6个。报考该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招生目录中所有专业领域均可报考。报考人员须符合以非全日制或全日制培养方式报考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各项要求。
2. 生源地在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6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
3. 考生的民族以身份证为准,对报考时民族身份造假的考生,将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4. 报考须符合教育部和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当年关于少数民族骨干专项计划的文件要求(以《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相关部门签署意见为准)。
5.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的拟录取考生需与招生单位、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及)所在单位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协议书。拟录取在职考生入学不迁转户口。
6.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履行定向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非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定向地区就业单位;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非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毕业研究生档案转回原工作单位、就业单位或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六、报名程序
1. 我校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报名采用教育部统一的博士报名系统(中国研招网),进入“2025年太原理工大学工程博士报名通道”,所有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3月10日-3月31日。过期网报系统自动关闭,不接收补报。网报注意事项请查看《太原理工大学工程博士网报填写及现场确认要求》(附件1)。
2. 现场确认时间:2025年4月7日;地点:迎西校区行政主楼419会议室。现场确认材料请认真阅读附件1,按要求准备材料。
3. 缴费:现场确认结束后,我校将开通网上缴费功能,报名费200元,请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缴费通知。缴费前考生应当对照招生简章的资格要求,再次认真核对本人报考资格。一旦缴费成功,报名费用不予退还。
七、考核与拟录取
按照《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工程博士选拔录取工作分为材料审查、资格审查、综合考核和拟录取,考核工作预计安排在4月下旬进行。
八、录取类别
1. 定向(委培)
录取为定向(委培)考生须由考生所在工作单位、考生本人、我校三方之间签订《太原理工大学定向(委培)在职学习工程博士研究生协议书》,定向考生在学期间的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组织关系、党团关系留在原单位不转入我校,其工资、福利、医疗、社保等相关待遇均由该生所在工作单位按规定执行。不享受各类奖助学金,不参加就业派遣。
2. 非定向
录取为非定向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研究生院,不转档案者不予录取。入学后,可享受各类奖助学金,参加就业派遣。户口自愿转入。
3. 在报名提交“定向(委培)”信息时,请认真如实填报。在培养学习过程中严格按照报考时提交的定向(委培)信息进行录取和培养,录取类别不得更改。
九、学制与学费
(一)学制
学制4年,最长修业年限为6年。
(二)学费
1. 非全日制工程博士研究生,学费2万元/年,在校学习期间按学年缴纳学费。
2. 全日制工程博士研究生,学费为1万元/年,在校学习期间按学年缴纳学费。
十、课程学习及学位授予
1. 课程学习:
(1)非全日制考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周六日进行课程学习。
(2)全日制考生:按照全日制培养方案进行课程学习。
2. 论文工作:工程博士培养是采取结合工程博士研究生所在工程领域重大工程技术问题,实行校企合作、多学科交叉的项目制培养方式。鼓励非全日制工程博士学位申请者自带企业研究课题开展相关工作,同步完成企业研究课题和学位论文工作。
3. 毕业及授学位:工程博士研究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学校毕业要求,学校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后,学校授予工程博士专业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十一、其他说明
1. 全日制在校工程博士研究生(人事档案须调入我校且无固定收入)符合条件者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不同类型的奖学金;非全日制工程博士研究生不享受各类奖助学金。
2. 全日制工程博士研究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实行住宿申请制,住宿费用自理;非全日制工程博士研究生,学校不提供住宿。
3. 考生所提交的各种信息及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同时列入不诚信考生名单,五年内不接受其再报名。
十二、联系方式
咨询邮箱:yjsyzs@tyut.edu.cn
咨询电话:0351-3176232
办公地点:太原理工大学明向校区行政主楼B407办公室
网 站: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的“招生工作”栏
网 址:http://www.gs.tyut.edu.cn/zsgz/bszs/tzgg.htm
附件【附件1_太原理工大学工程博士网报填写及现场确认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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