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2025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含学术学位/工程类专业学位/各类专项计划)
2024年度博士招生已经基本结束,目前大部分院校已进入到录取通知书发放阶段,接下来大可以开始准备2025年博士招生报考了。华慧考博网(www.hhkaobo.com)将及时为大家更新2025年国内各院校的博士招生信息及备考经验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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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2025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含学术学位/工程类专业学位/各类专项计划)
2025年我校拟招收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850人左右(含各类专项计划),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50人左右(不含各类专项计划),非全日制专业学位50人左右(不含各类专项计划)。最终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计划数为准。各学科专业实际招生人数待国家最终下达招生计划后确定,学科专业目录中列入的导师是否有招生名额,在当年招生计划正式下达后由所在招生单位确定。
一、报考条件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本招生章程、招生专业目录及各培养单位招生办法(报名服务系统里查看),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不予准考。
(一)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
4.获得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
5.满足所报考培养单位及导师根据学科特点、人才培养目标规定的相关要求,具体要求见各培养单位招生办法(登录报名服务系统查看);
6.如为境外学历学位获得者,则须在报名截止日期之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我校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通过三种方式招生:学士直接攻博(已完成)、硕博连读、普通招考(以申请考核方式进行)。不同招生方式具体报考条件如下:
1.学士直接攻博方式
除满足“(一)基本要求”外,考生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应届本科毕业生;
(2)取得就读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
2.硕博连读方式
除满足“(一)基本要求”外,考生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申请人须为本校学制年限内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包括全日制MBA、MPA),具有学士学位,且入学考试方式为全国统考或推荐免试。
(2)硕士研究生就读学科、专业与所申请的博士招生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或与所申请的博士招生学科、专业具有较强的交叉、融通关系。
(3)已完成相应阶段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优良。
(4)有较强的科研潜质和创新能力,所报考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和培养单位认为其确有培养前途。
3.普通招考(申请考核)方式
我校全部学科专业实行申请考核方式选拔博士研究生。除满足“(一)基本要求”外,考生须同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注:非学历教育者(即仅获得硕士学位单一证书)、境外学位学历获得者、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须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后方可报考。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3)已获学士学位人员:可以同等学力考生身份报考,另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A.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起至博士研究生入学之日);
B.修完与所报考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的硕士学位学科专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加盖研究生培养部门公章的成绩单);
C. 近三年(从发表文章到博士研究生报名结束之日)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所要报考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过3篇(含)以上的学术论文,论文发表当年,该期刊须为《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大版,不含增刊)中所列期刊;或近三年(从获得奖项到博士研究生报名结束之日)获得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排名须为一、二等奖的前6名、3名)。
(三)专业学位(工程类)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我校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通过两种方式招生:学士直接攻博(已完成)、硕博连读、普通招考(以申请考核方式进行)。不同招生方式具体报考条件如下:
1.学士直接攻博方式
除满足“(一)基本要求”外,考生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应届本科毕业生;
(2)取得就读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
2.硕博连读方式
除满足“(一)基本要求”外,考生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申请人须为本校学制年限内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包括全日制MBA、MPA),具有学士学位,且入学考试方式为全国统考或推荐免试。
(2)硕士研究生就读学科、专业与所申请的博士招生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或与所申请的博士招生学科、专业具有较强的交叉、融通关系。
(3)已完成相应阶段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优良。
(4)有较强的科研潜质和创新能力,所报考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和培养单位认为其确有培养前途。
3.普通招考(申请考核)方式
我校全部专业学位类别实行申请考核方式选拔博士研究生。除满足“(一)基本要求”外,考生须同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注:非学历教育者(即仅获得硕士学位单一证书)、境外学位学历获得者、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须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后方可报考。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3)已获学士学位人员:可以同等学力考生身份报考,另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①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起至博士研究生入学之日);
②代表性科研成果满足下列之一:
A.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学术、科技奖励;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
B.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与报考专业领域相关的核心期刊或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不少于2篇学术代表作;
C.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前2名);
D.正式出版专著(本人撰写不少于10万字,单本,非累计)。
我校定向就业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主要面向国家重点行业、领域、产业链以及创新型领军企业的骨干人员,考生应具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或潜力。
注:部分院系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具体请查看《北京科技大学202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
二、各类专项计划
(一)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
教育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用于支持民族地区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2025年我校拟招收6人,其中2人为民族地区工程人才专项(工程博士),1人为南疆高校教师专项计划。报考“骨干计划”的考生均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骨干计划资格申请平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首页-“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资格申请平台”,网址:https://mz.chsi.com.cn/mzjh/stu/)提交申请信息,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线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
1.普通骨干计划的招生对象
(1)生源地在内蒙古、西藏、青海、宁夏、新疆(不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重庆、四川、云南、甘肃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
(2)在西藏班、新疆班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职工,以及在西藏工作且满5年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毕业生。
被录取考生须与招生单位、工作所在单位(仅限在职考生)、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骨千计划数字化管理平台在线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就业协议书。被录取在职考生入学不迁转户口。
普通骨干计划遵循以下录取原则:①优先录取民族为少数民族的考生;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西藏、新疆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涉藏州县以及云南怒江、四川凉山、甘肃临夏等地的考生;③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理工类、应用型专业的考生;④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我校一流学科专业的考生;⑤如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涉及的学科专业数量大于教育部下达的计划数,则同一学科专业录取人数不多于1个;⑥上述原则之外的情况,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2.专项骨干计划的招生对象
(1)南疆高校教师专项,招生专业为机械工程(080200),招生对象不限民族、不限生源地,其中在职考生须为在南疆地区高校工作的在职人员,被录取考生毕业后定向到南疆地区高校就业,须与招生单位、工作单位(仅限在职考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通过信息平台在线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就业协议。
(2)民族地区工程人才专项,招生对象不限民族,仅招收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
报考专项骨干计划的考生,在资格申请时需选填“类别”一栏。西藏班、新疆班承担教学任务的教职工,在西藏工作且满5年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毕业生在“类别”一栏选填“其他”。
(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高校辅导员专项)
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用于支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建设,主要招收从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在岗在编的定向就业考生。报考该专项计划的考生,需取得所在学校思政(或党务)工作部门、人事部门及所在地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并于报名之时上传《2025年高校思政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扫描件,原件于综合考核(复试)之时提交。
(三)联合培养专项计划
1.与科研院所联合培养
2025年我校继续与钢铁研究总院、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机械科学研究总院、北京矿冶研究总院、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中国科学院大学自动化研究所6个科研院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具体招生专业及导师见“北京科技大学2025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与科研院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第一导师为我校指导教师的,所有事项均按我校规定执行。第一导师为科研院所指导教师的,学费由我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我校发放部分奖学金(1万元/学年,按学制发放),住宿按科研院所规定执行,党团关系转入第一导师所在科研院所,其中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档案材料转入我校,户口自愿迁入我校。
2.与实验室联合培养
2025年我校将与启元实验室联合招收培养博士研究生,该专项计划仅招收学术学位全日制非定向就业考生,详细内容见附件专门招生简章,具体招生计划数以教育部下达计划数为准。
与实验室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在学校完成课程学习后进入实验室开展课题研究并完成学位论文,毕业及学位授予工作由我校负责。
3.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2025年我校继续实施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试点,与相关企业联合招收培养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该专项计划以学士直攻博(已完成)和申请考核两种方式招生。报考该专项计划的在职考生须为教育部指定与我校进行联合培养工程博士的企业的正式在职人员且取得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的推荐报考证明,以申请考核方式报考。
(四)对口支援西部高校专项计划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2025年我校将继续对口支援西部高校师资建设,支援高校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报考该专项计划的考生须为教育部指定我校对口支援西部高校的正式工作人员且取得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的推荐报考证明。
三、报考类别及学习方式
我校学术学位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和全日制定向就业考生,其中全日制定向就业考生招收比例占全日制学术学位招生计划数不超过10%,专业学位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全日制定向就业、非全日制定向就业考生,其中全日制定向就业考生招收人数占全日制专业学位招生计划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录取后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户口按相关规定自愿迁入我校,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非在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除外),录取后不转人事档案、工资关系、户口,录取后由考生及定向就业单位与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全日制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或学校规定年限内,应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或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报考我校全日制定向就业的考生需在报名阶段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只需提供《报考202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注意:培养类别为定向就业的在读硕士研究生,如报考博士研究生,无论报考定向就业或非定向就业,皆应经定向就业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
录取学习方式和就业方式与报考阶段一致,报名后不得更改,考生须慎重填写。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2月16日9:00—2025年1月10日16:00
(二)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报名期间服务系统24小时开放,网址:http://yjsy.ustb.edu.cn/ksxt。
(三)报名费用
报名费用200元人民币/人,网上报名时缴纳。
(四)报考材料
报考服务系统里报名时,考生需按“网上报名须知”(报名系统里查看)、报名系统“上传材料”处的说明,提供以下材料:
1.《北京科技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表》(硕博连读考生提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报考该专项计划的考生提供);
2.现用的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
3.硕士研究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硕士毕业生及硕博连读考生提供);
4.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已获得的所有学历);
5.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已获得的所有学位);
6.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正式文件(仅境外学历学位获得者提供);
7.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书两份;
8.课程成绩单(含本科阶段、研究生阶段);
9.硕士学位论文概要或开题报告;
往届硕士毕业生提供5000字左右的硕士学位论文概要,包括题目、导师、目录、研究方法、主要内容和创新性结论;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博连读考生提供开题报告;未开题的硕博连读考生及同等学力报考者提供学士学位论文概要。
10.外国语能力证明(指专门组织外国语考试的权威机构出具的外国语成绩单);
11.近五年获得的奖惩证明材料;
12.近五年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论文、专利、著作)支撑材料;
13.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或方案;
研究计划或方案应含拟致力于研究的科学问题、已有基础、基本思路、研究方法以及预期目标等,不少于5000字。
14.个人陈述;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是对所报考学科专业的认识;二是详细介绍本人参与科研活动、取得学术成果、参加各种社会实践经历、获得荣誉、具备技能等情况;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还需包含工作业绩简介。
15.身体健康情况说明(按照报考服务系统下载的模板填写);
16.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材料(仅报考全日制定向就业的考生提供,报名系统里下载模板);
17.拟报考培养单位或导师规定的申请材料(报名系统里“培养单位招生办法”里查看);
18.其他能证明本人能力的材料;
19.同等学力报考者,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报考条件中另外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特别说明:
(1)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者,将不能进入初试(材料评议)阶段。
(2)所有材料(包括电子版)提交后不予退还。
五、考核与评价
考核与评价分为材料评议(初审)和综合考核(复试)两个阶段,由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具体流程、要求及时间安排见各培养单位招生办法(报名服务系统里查看)。
综合考核阶段,同等学力考生除所报考培养单位组织的考核外,还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思想政治理论课(自然辩证法)考试及2门硕士学位课程加试(各学科专业加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备注)。
六、录取
(一)我校将参考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评议情况、依据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以及综合考核成绩等对考生做出综合判断,按照 “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其中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同一学位类别下,按研究方向(即具体领域)分别排序,依次择优录取。每位导师最多仅招收1名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生(不含专项)。具体录取方案将于录取阶段公布。
(二)录取阶段,所报考培养单位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三)被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均于2025年9月办理入学报到手续,经北京市教委审核通过后,获得博士研究生学籍,享受博士研究生待遇。
七、学制、学费、奖助学金及住宿安排
(一)学制
以学士直攻博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所有学科专业学制皆为5年;以硕博连读、普通招考(申请考核)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马克思主义理论(030500)专业学制为3年,其他学科专业学制为4年。
(二)学费
根据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地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13]2587号),并经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批准,我校2025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0万元/学年,其中学士直攻博研究生减免全额学费;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3.0万元/学年,其中工程硕博士改革专项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0万元/学年。
(三)奖助学金
录取为我校2025级的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按照《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23〕42号)文件规定执行(如颁布最新文件,则按最新文件执行)。
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与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同等标准。
我校奖助体系除上述基本奖助学金外,还包括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校长创新奖学金、三助岗位津贴等奖助学金。此外,学校还设立了宝钢奖学金、海天奖学金、中信—CBMM吴宝榕铌钢奖学金、山西建邦奖学金、美卓奖学金、金广-西南奖学金、泰纳瑞斯奖学金等奖学金。
(四)住宿安排
根据《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校发〔2018〕83号)》(如有修订,按最新文件执行)文件精神,进校学习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及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学校安排住宿;工作单位所在地为京外的全日制定向就业研究生学校仅提供入学后第一学年的住宿。除上述情形外,其他类别研究生学校不安排住宿。
住宿具体安排在寄发录取通知书时另行通知。我校正在建设雄安新校区,根据新校区建设进度,学校住宿政策如有变化,按最新政策执行。
八、特别提示
(一)我招生办对考生的报名信息或报考材料存有任何疑问,皆有权提出质询并要求考生解释说明或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考生有义务在规定时间内做出解释说明或提供证明,逾期未说明或未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未按规定提供证明材料者,不予准考。
(二)应届毕业考生如入学报到之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取消录取资格。
(三)考生报名时必须以现用的合法有效身份信息(姓名及证件号码)进行网上注册及信息填报。因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导致学历(学籍)信息与现用信息不相符的考生,须提供具有更改记录的户口本(簿)或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及复印件。
(四)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还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五)考生体检在拟录取工作结束后进行,一般安排在入学报到之时,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九、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一)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 话:010-62332484;
Email:yzb@ustb.edu.cn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100083)
(二)培养单位
各培养单位联系方式见各培养单位招生办法(报名服务系统里查看)。
本招生章程内容如与教育部最新政策冲突,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本招生章程解释权归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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