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医学院2024年以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4年一年一度的博士招生考试即将开始了,目前清华大学、浙江大学等院校已经公岸上了2024年博士招生简章。接下来我们将迎来2024年的博士招生序幕,华慧考博老师将及时为大家更新其他各院的招生简章信息!各位考生如有关于考博的其他问题,欢迎大家来华慧考博咨询。
一般情况下,2024年博士招生简章将会在2023年的九月份至2024年的3月左右集依次由各院校研究生院官网发布,有意在2024年参加博士招生考试的同学千万不要错过这段时间。也可多关注华慧考博网,第一时间了解全国各院校2024年考博招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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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医学院2024年以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学院简介
医学院是中山大学医科在新时代的传承与发展,是优势医科布局深圳校区的主体部分,是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两个“双一流”一级学科的主要建设单位之一。它由原基础医学院(深圳)、临床医学院(深圳)于2017年5月11日调整组建成立。原学院成立于2016年8月,是深圳校区首个建设并招生的学院。
医学院秉承中山大学医科优良的办学传统,在加强传统主流学科的同时,布局前沿及新兴交叉学科领域,促进基础与临床医学学科的整合,与深圳校区医科和工科学院深入合作,积极推动“医工信融合”平台建设,发展海洋医学学科。学院坚持“四个面向”,突出临床导向,服务健康中国,立足深圳,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努力建成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医学院。
医学院2024年招收博士研究生实行以综合素质能力考核为基础的“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申请人须按照中山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和医学院的相关要求进行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及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入学前未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3.有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
4.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最迟须在录取前提交)。
5.具有浓厚的学术研究兴趣,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英语水平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发表过英文的专业性学术论文(不限作者排名);
(2)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或新托福成绩≥90(老托福成绩≥580),或雅思成绩≥6.0分;
6.报考定向就业工程博士的考生一般应获得硕士学位,且须硕士毕业后工作3年以上或本科毕业工作6年以上。要求具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主持承担过工程技术研究项目,或实质参与和所报考领域相关的重大科研项目的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7.《中山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规定的其他报考基本条件。
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经核查发现提供不实材料者,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已注册就读的取消学籍。
二、招生专业及学制
招生专业详见《中山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以“申请-考核”制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直博生为5年,硕博连读生博士阶段为3年。保留入学资格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以入学当年规定为准。
三、招生类别及人数
我院不招收学术学位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不包括国家专项计划)。
《中山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上注明的招生人数为我院2024年的招生计划数,包含了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的招生人数(请见《中山大学2024年已招收免试博士生单位的招生计划使用情况统计表》),请申请人密切关注网上信息。
四、报名程序
1.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网上报名和交费。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请于2023年10-11月(具体时间参见“2024年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公告”)登录中山大学研究生院博士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s://oldgms.sysu.edu.cn/web/DcrRegistered.html),提交报名信息,缴纳报名考试费(报名考试费一经缴纳,概不退还,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无须缴交)。报名的具体时间、办法及要求将于报名开始前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
2.提交纸质材料。
网报成功后,请于2023年12月6日前将纸质申请资料寄(送)达医学院研究生教育工作室,并同时发送电子版至:yxyky@mail.sysu.edu.cn邮箱。材料按以下编号顺序排列。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
(3)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信(推荐书从网上报名系统下载,须分别密封并由推荐专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
(4)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均可)。
(5)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必须在入学时补交)。境外学位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复印件。
(6)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7)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护照)。
(8)学生证复印件1份(往届生无需提供)。
(9) 体格检查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查并盖章,体检表从网上报名系统下载)。
(10)代表性学术成果复印件:包括已发表论文、获得的专利及学位论文(往届生提供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供论文摘要及主要研究结果)、相关获奖证书等。
(11)报考定向就业工程博士的考生需提交单位人事部门推荐申请证明(包括实际工作年限、参与科研及管理工作情况等)。
(12)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模板从网上报名系统下载)。
凡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缴纳报名考试费或送(寄)报考材料至我院查验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3.邮寄地址或直接递交
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公常路66号中山大学深圳校区西区医学园1-南104A,冯老师收,邮编518107,电话0755-23260312,报名材料重要,若邮寄请通过顺丰或EMS。
注:① 若上述申请材料不全,将不予受理;
② 所提交材料不退还;
③ 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若发现材料造假者,包括学术造假或抄袭,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五、材料审核
学院对照上述报考条件要求,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以博士研究生导师为主的专家组对已通过形式审查的申请资料进行评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一定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考生名单,于2023年12月中旬在学院网站公示进入综合考核考生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申请人不可参加后续的综合考核。
六、综合考核
1. 报到及资格复审
凡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均需按时报到,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到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供学院复审:
(1)身份证原件
(2)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仅非应届硕士生提供),境外学位学历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
(3)应届硕士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
凡未提交以上资料者,取消综合考核资格。
2. 考核
学院成立综合考核专家小组,负责确定考核的具体程序、内容和评分标准,并对申请人进行考察。综合考核主要是对申请人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外语水平、学术能力、培养潜质、心理素质及思想道德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察申请人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和最新研究动态掌握的情况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
综合考核由外国语、业务课及综合能力3门考核科目构成。外国语考核的成绩满分为100分,业务课考核的成绩满分为200分,综合能力考核的成绩满分为300分。3门考核成绩加总为综合考核成绩,总分满分为600分。
外国语及业务课的考核采用笔试方式进行。
综合能力科目考核统一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40分钟。
(1) 笔试
笔试内容涵盖基本理论知识以及从事学术研究所需要的方法论基础知识等,包含外国语、业务课等两方面内容,笔试时间为3.5小时。
(2)面试
由学院研究生导师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面试的具体实施,考核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博士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其中一名担任组长。安排秘书1名,负责面试记录和协助安排有关事宜。
考核小组成员对参加面试的考生逐个进行面试,面试顺序在面试前以随机方式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准备30分钟左右的PPT,向面试小组作报告,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回答考核小组的提问。
面试结束后,由考核小组成员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学科专家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核评价意见。考核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考核分数。
综合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我院网站信息。
七、录取
1. 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的总和。分专业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推荐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公示。
2.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
(1)未按规定参加笔试或面试者;
(2)笔试或面试成绩低于18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5)提供不实报考材料,弄虚作假者。
3. 不接受破格申请。
4. 通过考核但因招生计划所限未能在报考学科方向录取者,可在院内相近学科方向申请改报志愿。
5. 如学院招生计划未完全使用,可接受原报读我校其他院系相近学科考生二次申请。申请人须符合我院的申请条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通过材料审核后参加综合考核。
八、信息公开
综合考核结果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考核结果将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九、学费及奖助金
博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具体学费标准可在中山大学信息公开网查阅(网址https://xxgk.sysu.edu.cn/article/302)。
博士研究生奖助金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十、其他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对口支援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的招生工作均参照本简章执行。
本简章由医学院负责解释。
本简章未尽事宜将遵照《中山大学以“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办法(试行)》及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文件执行。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中山大学医学院研究生教育工作室 冯老师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公常路66号中山大学深圳校区西区医学园1-南104A,邮编:518107
电话:0755-23260312
招生相关信息查询请访问学院官网,网址:https://szmed.sy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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